老人没有工作84年死亡现在怎么开具死亡证明?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因此,如果老人没有工作并于1984年去世,其死亡证明的开具方式会因其去世时的具体情况而不同。如果老人在家中或医院去世,需要由村委会或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死亡证明。如果老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去世,例如因意外事故致死,那么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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