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投诉与起诉有冲突吗?

如题所述

不冲突。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关于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来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是否可诉,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并未将信访答复意见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当事人对信访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这并不等于说,任何信访答复意见均具有可诉性。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能够作为行政行为的信访答复意见,它较之不可诉的信访答复意见有着本质的不同,关键在于信访答复意见是否实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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