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被一些意想不到的东西绊倒,但是绊倒之后一般不会有什么事情,我们也就不会再追究。但是发生在北京西站北广场的一场“绊倒”事件,造成的后果却十分严重,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这天是十分正常的一天,北京西站北广场人来人往,络绎不绝。在这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王女士准备进站坐车,在进站途中,王女士被放在地上的一个行李箱绊倒,行李箱的主人是刘女士。倒了之后王女士很快就爬了之后,以为身体没有大碍的她选择了继续坐车。在坐车途中,王女士出现了各种不适症状,到准备下车时,王女士已经接近昏迷。之后家人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王女士脑部出血,在住院治疗了半个月之后,王女士不幸离世。之后王女士的亲属就将行李箱的主人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王女士的去世刘女士要负很大的责任。那么刘女士是否要对王女士的死负责?根据刘女士律师的说法,王女士的死和刘女士并无关系。首先是刘女士是正常排队进站,没有做任何违规的行动,其次是王女士是自己着急找人,才没有注意到路上的行李箱导致自己绊倒,综合这两点,刘女士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我个人也支持刘女士律师的说法,刘女士在这件事情中,完全没有犯任何过错,凭什么要为王女士的死负责呢?而且作为王女士的亲属,他们有责任看护好王女士,王女士的年纪较大,一个人匆忙行走肯定会有一定危险,并且在上车之后,察觉到王女士不舒服的亲属也没有将王女士及时送医,因此家属要负一定的责任。这起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具体的结果将会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