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卖隐形眼镜被要求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把隐形眼镜归二类或一类!
关于取消软性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建议
软性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在眼镜商店销售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了,该产品从最早期常戴型逐步向抛弃型发展,即“年抛→半年抛→季抛→月抛→二周抛→周抛→日抛",抛弃型软性隐形眼镜已成产品主流。软性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材料也属于安全类、无毒无害材质,商品本身仅接触消费者眼球表面,该产品逐步向快速消费品发展,在国外该产品购买也很方便,除了眼镜商店,甚至在超市都能买到。
另外,软性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在网络上销售相当盛行,已经抢占了大部分市场,政府监管困难,恰恰相反,相关部门却把监管力度放在规范开店、易于监管的门店,造成无数个本就举步艰难的零售商店因无法销售转入地下操作,这更不利监管。政府应把监管重点放在生产厂家及商品是否正品上。全国眼镜界反应强烈。
软性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目前国务院简政减少经营许可的方针,希望本建议能由区人大逐级向上级人大反映。
2016.6.25
肯定不合理。
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也是国家重点监管的领域,但是某些厂家的趋利行为致使这一领域龙蛇混杂,奉劝诸位运营商在趋利的同时更要注重产品的实质作用,绝对不允许夸大某一产品的作用。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