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的衍变历史

如题所述

“公共领域”一词并非哈氏所创。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特(Schumpeter,1918)和布鲁纳(Brunner,1943)都研究过同一主题。在英语世界,德裔犹太女学者阿伦特(Aerndt,1958)[6]和更早的杜威(Dewey,1923)也分别从公共哲学的角度探讨过相关问题。以哈氏、杜威和阿伦特为例,这一概念的指涉不尽相同;在哈氏和杜威那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显然居于中心地位,而对于阿伦特则不然(Dahlgren,1995:7)。就哈氏而言,其核心概念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哈氏在1962年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下简称《公共领域》)后,除了1964为一套百科全书写的一个词条、为他那本名著1990年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以及1998年给一位中国学者的回函外,哈氏已经很少再涉及这一主题了,因为如他所说,“我这些年来已另有关怀”(哈贝马斯,1999a:i)。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断言,‘Dasein'(存在)必须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和它的私人性的、可信任的行为之间达到平衡,但是他基本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协议是必须真正存在的。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 对海德格尔的断言表示质疑,她认为实际上真正的和可信的自我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自我。
弗朗兹·法农(Frantz Fanon)讨论了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身份和私人领域的身份可能会变得不协调,从而导致他所称的双重意识(dual consciousness)的结果。他的例子涉及到殖民主义,殖民地的国民被迫在公众场合接受一种外来文化,但是在私下他们仍然以他们自己的文化来保持自己的身份。
在当代思潮中,受到后现代主义兴起的影响,公共领域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关于在公共领域中支配力量(hegemonic forces)规定哪些可以谈论哪些不被允许,同时规定作为一个人身份的一部分哪些可以阐明哪些不能阐明的问题。比如,heteronormativity的概念是被用来描述处于基本的男女性别之外的那些人,这些性别不同于双性恋的人无法适当地要求他们的身份,从而引起他们的公共自我和私人自我的分裂。劳伦·贝兰特(Lauren Berlant)已经研究了很多并主张,所有的性别身份或者性身份脱离私人领域,事实上就不存在关于性别/性或者性特征的公共谈论,她认为,在那里,这种谈论是无用和无力的。
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的当代思想家包括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和塞奇威克(Eve Sedgwick)。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