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酒店生意不好,试用期过了在酒店上班三个多月,也没交金,老板说只补赔偿半个月工资

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酒店生意不好,试用期过了在酒店上班三个多月,也没交金,老板说只补赔偿半个月工资,或者是提前通知我,再多上一个月班,但是没有补偿金拿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半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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