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单位证明应该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需要准备的手续有: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解决失业金的流程: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量交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工人有按限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交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手续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组织。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组织解决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过时的,如果是单位原由导致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没理由不在限定时间内解决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组织。待遇审核: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限定》对失业人员享受 失业保险金 时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组织定期整理存档。失业证解决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组织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解决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组织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训练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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