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5号)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扩展资料:
重庆天然气收费单上面的垃圾处置费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以下规定分类计征:
1、居民按户计征。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计征。
3、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
4、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
5、餐厨垃圾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
6、其他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
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置场的,按量计征处置费,并扣减垃圾转运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