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

如题所述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内容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的本金)。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当中,是针对违章停车的相关规定。第56条当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之内停放车辆,车辆的停放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违章停车的话,罚款在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 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可见,第56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机动车停车时的一些相关规定,因为有的时候机动车停车不规范的话,很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大面积拥堵,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出行方便,即便是停车也一定要停的相对规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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