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强制从父吗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小孩籍贯出处,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贯随父是中国传统习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风俗。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贯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具体小孩籍贯跟谁要由夫妻间进行协商。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籍贯可以从父系,也可以从母系的。孩子的籍贯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挂靠父母任何一方,在户口都迁入同一户口前,可以适当做出选择,比如考虑两地的教育资源、社会福利等。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或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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