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左转车道发生碰撞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有两条左转的车道。两车在转弯的过程中发生了碰撞。这个时候谁压线就是谁的责任。压线的一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二项的规定。就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很显然压线的一方违反了这一条规定。而进入了旁边的车道或者是影响了旁边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才导致事故发生的。所以压线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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