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问题一:行政相对人是什么意思能通俗的说下吗 行政机关你明白吧?比如公安局
行政机关作出某些行政行为所指的对象就是行政相对人
比如说 行政机关处罚你了, 你就是行政相对人。

问题二:如何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揣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题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个人相对人不一定是单个的个人,在一定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个人。只要这些个人不构成一定的组织体,相互之间无组织上的联系,即使这些个人数量再多,他们仍是个人相对人,而非组织相对人。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治安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害的人,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平竞争人或相邻人),行政给付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或扶养的直系亲属,等等。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主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如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远离不作不行不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不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其人身权益或财产权被侵害的相对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其抚恤金或者对其申请许可证照的请求不予答复的相对人,等等。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尚未产生实际影响而仅仅具有潜在影响的相对人是抽象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对人是具体相对人。五、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性质为标准,可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有利影响,即通过行政行为获取某种权益的相对人为授益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即因为行政行为而失去某种权益或使其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对人为侵益相对人.

问题四: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
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题五:求教问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对方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什么不同,最好用相对通俗的语言回答,我很凌乱了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厂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 *** 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的概念及分类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方作如下分类:
1.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2.依据行政相对方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3.依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问题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除在执法程序中明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举行听证会等权利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向自己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有确认其身份的权利;
(2)对执法时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当场收缴款不出具法定罚没款收据的,可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拒绝交纳罚没款,并有权予以检举;
(3)对行使执法、承办案件、审理案件、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权利;
(4)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问题七: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问题八:相对人的行政范围 国家组织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合称,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行政相对人。1、国家行政组织。国家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它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但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外部相对一方。例如,某市有车辆管理机构,对本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行驶有监督权。本市其它行政组织的车辆在受到它的管辖时,被管辖的行政组织便成了外部行政相应的一方。2、其它国家组织。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指挥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它们可以成为外部行政相对的一方。第一,当它们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适用法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第二,当它进行非职权性活动,而这些活动又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内容时。 社会组织是国家组织以外的结合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企业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它与人民 *** 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出来的,而这种关系由宪法和有关企业法确认的。事业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它们与人民 *** 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人民 *** 对社会团体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社会团体的活动按章程进行,但人民 ***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有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般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1、外国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等。外国组织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通常以其在我国境内为前提条件。2、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与外国组织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的前提条件一样,外国人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也通常以其在中国境内为前提条件。

问题九:什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对象。例如交警向违章司机开罚单,那么违章司机即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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