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后社保卡要重新办理吗

如题所述

迁户口后社保卡不需要重新办理。
迁移户口后,社保卡仍然有效,不必重新申请。只需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1、前往当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
2、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3、等待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完成这些步骤后,社保卡将在新的户籍地继续发挥作用。
社保卡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事务的查询和办理;
2、用于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结算;
3、用于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
4、用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领取。
社保卡作为一种个人身份和社会保障的电子凭证,其使用范围广泛,不仅限于社保费用的查询和领取,还涉及医疗服务的便捷使用。在就医结算时,社保卡可以作为支付工具,简化繁琐的报销流程。在药店,社保卡同样可以用于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此外,社保卡还能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领取,如养老金、失业金等。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后无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通过提交转移申请、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至当地社保机构,等待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卡便可在新的户籍地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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