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天津个人社保补缴的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而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补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打印一份《业务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申请人签字确认,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打印一份《办理情况回执单》给到申请人。
个人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参保人的年龄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足的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缴后的累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3、因法院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裁决后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根据居转户的规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综上所述,个人补交社保的话,也是只能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到当地的社保局提出补交可以。另外在补交社保的时候,除了需要交纳的费用以外,还需要交纳一部分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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