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具体计算如下: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维权的途径如下:
1、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完全履行靠双方的志愿、自觉;
2、调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进行依法裁决;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