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税款不交滞纳金可以吗

如题所述

补税滞纳金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补税滞纳金不可以不交,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税务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

应加税滞纳金:1。税务机关在追缴期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包括追缴期限延长至五年的情形;
2、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抗骗税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4、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
5、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的,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应加收滞纳金;
9、经信息交换,代理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2、不应增加税收滞纳金的情况: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税款,不加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不加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滞纳金;
8、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滞纳金;
9、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不扣税款的,只要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只补缴应扣不扣的税款,不加滞纳金;10.特殊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社保滞金的缴纳需要注意什么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