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一直亏损可以退出吗

如题所述

合伙一直亏损可以退出。
法律认可的退出方式有:
1、协商退出:对内随意转让股权,或者对外转,但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要购买。
2、公司减资:需要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或者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红利。投反对票的股东:公司出售主要资产、合并、分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的;
4、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无法通过其他途经该解决,持股1/10的股东可提出。公司经营困难: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不能通过股东会解决。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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