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迁出证明需要本人回去吗?

如题所述

户口迁移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
只要材料合理、合法,可以委托他人去办,但是必须要出具一份委托书,才能办理。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
户口迁出需要以下具体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等。
综上所述,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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