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带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在哪儿??

如题所述

关于取消拐骗罪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的议论不一,下面列举一些可能的好处和坏处供参考:
好处:
1,减少立法空间: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多个与拐骗罪相关的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拐骗儿童罪等。取消拐骗罪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可以减少立法空间和立法混乱。
2,简化司法程序:取消拐骗罪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可以简化司法程序,便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审判和裁决。
3,加强保护儿童权益:拐带儿童罪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罪行,如果统一成拐带儿童罪,有利于加强保护儿童权益。
坏处:
1,法律精细化不足:将多种罪名统一成一个罪名,有可能会造成法律精细化不足的问题,难以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2,容易引起法律争议:取消拐骗罪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可能会引起社会和法律界的争议,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3,保护措施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的惩处措施已经比较严厉,如果取消拐骗罪,可能会导致保护儿童的措施不足。
总之,取消拐骗罪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的做法既有利于简化立法程序和加强儿童权益保护,也可能引起一些法律争议和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需要权衡利弊,进行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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