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申请再审的费用

如题所述

申请再审的费用,法院受理的,按具体案件类型交纳受理费,此外,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规定,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申请再审的费用,法院受理的,按具体案件类型交纳受理费,此外,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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