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如题所述

检察院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检察院是行政机关,所以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当然这只是针对在编的正式工而言。
公务员还是事业编身份是针对体质内的工作人员而言的。他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身份看他工作的单位,有权力的部门一般都是行政机关,像公安、执法局、检察院等;如果这个部门只是为群众提供服务的一般就是事业单位,像学校、医院等。
检察系统和法院一样,实行的是员额制。在市检察院中,有员额制和检察官,是公务员身份;还有未进入员额制管理的检察官,也是公务员身份;检察官助理,虽然也是法学毕业,也有资质,也是公务员,却是助理身份,离着检察官还有一大段距离;还有从事辅助工作的文员,没有相关资质,未能进入检察官序列,有的还是事业编制;有工勤人员,从事辅助工作;还有聘任书记员,虽然是省招,直接就是合同工,永远也转正不了。身份不同,职能不同,从事的工作不同,地位和工资收入也不一样:员额制就比公务员和检察官助理高一截,公务员又比辅助人员高一截,聘用书记员又比正式职工低一截。
公务员包括什么:
1、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员:这是传统意义上最为标准的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符合身份的工作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是指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2、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原来也是作为参公人员的一类,虽然他们使用的也是行政编制。这些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的公务员。
4、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法院、检察院是垂直由省级部门管理,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局、司法局一样,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中,专门供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5、人民团体机关的公务员:是指工会、妇联、团委等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基层由于行政编制所限,除工青妇机关基本上可以保证行政编制使用外,其他20个人民团体机关,要么不单独设置,按挂牌机构设置,要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24个群团组织,单独设置的也就十来个,除工青妇外,其他大多都按事业单位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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