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独生子女的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你好,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所需材料如下:一、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二、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四、夫妇双方单位证明(证明该夫妇系初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孩子的出生时间及姓名);五、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复印件;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七、孩子的照片四张;八、节育证明或妇检证明;九、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十、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