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独生子女今后享有完全的继承权,父母应早立遗嘱,并且办理公证。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方法。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的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继承父母房产:
根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遗嘱继承或遗赠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分为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诉讼继承的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法定继承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一般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但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独生子女是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
一、法定继承情况下,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原因分析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此时发生法定继承的:
①被继承人父母(即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健在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按份继承房产,此时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
②被继承人父母(即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晚于被继承人过世,但在房产继承开始后实际取得房产前死亡的,发生转继承,此时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
③被继承人父母(即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过世,此时独生子女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全额继承房产。
二、导致独生子女实际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一些情况
1.独生子女有以下行为的,将会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2.独生子女要继承的父母房产不足以偿还父母债务
独生子女父母在过世前欠下大量债务,且名下房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后,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父母生前的债务,即父母房产需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对于此类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发生的继承,子女也可以直接放弃继承,放弃后子女无需承担父母生前债务。
你好!人死后,财产将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如果父母双方皆过世时!虽然您是独生子女,但是与您同为第一继承人的还有你父母的父母,如果想要全额继承的话,可以立遗嘱,指定您为唯一继承人,或者与您的爷爷奶奶他们约定好放弃他们的继承权即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