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证明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精神病证明的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申请。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定;
2、受理。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
3、残疾评定;
4、初审、填发;
5、审核、批准、备案;
6、发放、备案;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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