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入住费用中包含1000元水电暖押金,并且口头说明在入住后开始按实际费用扣除,入住一年多每次交费时询问押金问题,物业都直接给与否定说想要退还或扣除是不可能的事,理由是水电公司是月结费用,而物业是3个月收取一次费用,但是物业完全可以也月收取费用,请问这种事情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