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物业收取水电暖押金并在入住一年后不给退还或兑现水电暖费用是否合法?

购房时入住费用中包含1000元水电暖押金,并且口头说明在入住后开始按实际费用扣除,入住一年多每次交费时询问押金问题,物业都直接给与否定说想要退还或扣除是不可能的事,理由是水电公司是月结费用,而物业是3个月收取一次费用,但是物业完全可以也月收取费用,请问这种事情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至于是三个月还是一个月,我想应该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商量的结果,如果大多数人都赞同按月收取,那么物业公司必须要按月去收取并且要退还押金.你可以建议物业公司做一个调查,看一下到底有多少业主赞同物业公司的做法,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很多人都不赞同,物业公司应该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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