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如题所述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拥有“专精特新”产品。


3、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4、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5、无违规的情况,比如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主导产品应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专项条件


1、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名或湖北前5名,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3、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4、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5、同时满足: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申请之前已经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4)对于近三年已经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或者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不在考核范围内。


总结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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