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触目惊心,谁来担责

如题所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纠纷也就随之而来。
  网友咨询:
  犬只伤人触目惊心,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补充:
  如果饲养人明知不拴绳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导致被害人达到轻伤标准,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如果饲养人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动物伤人或致人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饲养人故意通过饲养动物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致人伤亡,同时还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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