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和地级市是中国的两种行政区划,两者在行政级别和管辖范围上有所不同。
省辖市,这一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的是直接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下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因此,省辖市通常指的是除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城市。
地级市是中国的一级行政区,也称为设区的市。这些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行政区,其行政建制为市。截至2015年4月,中国大陆共有334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91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10个地区和3个盟。
省辖市与地级市之间的关系始于1983年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改革之后,所有的省辖市都改为地级市。地级市不仅涵盖市辖区,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的行政区划分。而县级市,原称为地辖市,是直属地区管辖的城市,自1983年起改称为县级市。
总结来说,省辖市和地级市都是中国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它们的行政级别和管辖范围有所不同。省辖市是直接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城市,而地级市则是一级行政区,涵盖市辖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随着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地级市的数量逐渐增加,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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