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短期借款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假设分期付息。
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付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偿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假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偿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
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借款利息的核算;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
短期借款的种类:
(1)经营周转借款:
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