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以身体不适为理由拒绝工作安排吗?

如题所述

老师可以以身体不适为理由拒绝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这句话是错误的。老师在学校任教,应服从学校的领导,接受所分配的工作,如因身体条件原因,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当按照老师的情况来安排休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老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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