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的在开票系统里不能作废了。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