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疆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说在一水泥厂厕所的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过刑警队调查发现,死者是水泥厂的一名退休女工,已经75岁,死亡时候头部有钝器击打的伤痕。六天之后,居住在附近的李建功被刑拘,因为警方怀疑是39岁的李建功和死者发生冲突之后杀人。2008年7月,李建功被判死刑,李建功上诉;2008年11月,高院复核,维持原判。
一、立案审查,发回重审。2016年7月,新疆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2018年,新疆检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监察建议,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2019年,案件重新宣判,改叛李建功无罪,当庭释放。
二、李建功申请赔偿。“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11月23日,李建功在家属的陪同下,向新疆建设兵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新疆兵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1153万余元赔偿金,并且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为李建功恢复名誉。目前,新疆兵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事情还没有做出任何回复。
三、李建功申请赔偿明细。新疆厕所沉尸案发生在十三年前。根据李建功向法院提交的国家赔偿时很情书,包括115万余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错误支付的民事赔偿,合计金额攻击11537724.75元。此外,多年的牢狱之灾使得李建功的身体状况也很差,眼睛看不清,胳膊抬不起来,没有办法干活赚钱,前妻改嫁,女儿房子都归了前妻,这些都是李建功重新踏入社会之后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