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一个集资房与商品房一体的小区,由于集资业主入住的人多,就先行成立了一个业委会。等到我们这些商品房业主入住人较多时,发现开发商和物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想也成立一个业委会进行维权。这样是否可以,地方政府和房产局会不会受理我们的请求。我们应该怎么维权?难道冀希望于集资房成立的那个业委会?
那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是集体上诉,还是请已经成立的业委会帮助我们维权?后者只怕很难,因为不涉及他们的利益。另外,我们推举一个代表加入这个业委会当中应该是可以的吧。
追答找业委会,不行的话,我告诉你怎么搞,直接打当地新闻电话,来拍摄下,电视播放了就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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