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一股东去世,家属怎么继承?

我妻子及妻弟成立了一个注册资金50万的有限公司,我妻子是企业法人,持有80%的股份,她弟弟是20%。公司虽有赢利但一直没按所持股份分过红,如今我妻子因病去世,她没有遗嘱,我能继承(我们的孩子只有七岁)她的股份吗?还有她一直没有分过的红利怎么办?
她弟弟是另一个股东,他有权利不同意我分割这个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法律上有啥规定?
即使第一顺序人能继承,是否只能继承她的出资额中的一部分,没有分的红利不能继承?
假如我妻子有遗嘱规定这些财产为我与孩子和她的父母继承,是否有法律效率,她弟弟就无权阻止了。
麻烦各位了!谢谢!
silly xuan的回答我有一些明白了,但是我还有些疑问想问一下.就是你说的"她弟弟有权提出不让你妻子的继承人进公司,但前提是他必须买下你妻子的股份",这句话里的股份,是指80%的出资额40万吗?假如这样的话,她们一直没有按出资比例分的几百万的红利怎么办呢?当然,这个在财务报表里不反应的.该怎么办呢?

有限公司的一股东去世,家属继承分几种情形: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法律分析
对股权继承权的例外性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同时存在。股东间良好的信赖关系,不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也是公司得以良性运营的基础。如果某个股东的继承人能力不足或人品有问题,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也必将严重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综上,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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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除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以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个回答  2010-01-29
既然出资给法人,那个钱就是法人的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一、如果股份取得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她股份的一半是你的财产,另一半是她的遗产。如是你妻子婚前或你们有约定为她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股份均为其遗产。
1、如无遗嘱,你、你孩子、你妻子父母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你妻子的遗产;
2、如有遗嘱,需给孩子留一定的抚养费,剩余部分按遗嘱进行。
二、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属于人合公司,意思是她弟弟有权提出不让你妻子的继承人进公司,但前提是他必须买下你妻子的股份,如果他不同意买,那么就无权拒绝你们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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