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去做司法鉴定,听派出所的民警说要从受伤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可以做鉴定,是这样吗?

如果三个月后做鉴定,脸上的烫伤早已经好了,还怎么做鉴定啊!
伤情已稳定,左脸部下方的伤,现已恢复,正在长新的皮肤。

  派出所说的是伤残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方可认定构成伤害程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8
民警说的意思是等三个月之后看你伤情恢复情况再认定构成何种伤害程度。如你所讲,你的伤在面部,如果恢复的不好,可能构成较严重的伤情,如果恢复情况较好则反之。伤好了不要紧,只要你有正规的病例等能证明伤情的东西就行了,到时候法医会想你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9
可以做鉴定

法医根据你的病例看你的恢复情况,

司法鉴定都是要伤好了以后再做的。
第3个回答  2010-01-29
有些情况需要等3个月 看恢复情况
脸部烫伤不可能完全好
就算恢复也会有些痕迹
给你电话可以详细咨询下
0791-6778606 余主任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
第4个回答  2010-01-28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鉴定的目的就是鉴定经过治疗后对你造成的伤害!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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