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补签用工合同,为了公司申请工伤,请问这样行吗?

我爸是中铁十六局农民工,在未达到安全操作在施工(100人用肩膀扛1000米的电缆线,其中后面1人倒下,前面扛的人全部倒下),导至骨折,进工前未签用工合同,现在补签,哪方有错,应怎么赔偿?

可以。只要是劳动关系,无论是已经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标准,也是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从三工界定的范围来看,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以及加班的时间。如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开展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即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区域。如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某项工作的场所、职工来往于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职工工间休息的场所和职工为满足健康、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等。工作原因即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相关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与从事的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例如,清洁工人负责的清洁区域范围内都属于该工人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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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8
有人举报就是不行的,没有人举报就是可以的!因为公司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5
这样是可以的。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一直存在,所谓的补签只是一个形式,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是配合工伤认定机构完善材料,并不存在什么违法行为,所以,这样做是可行的。
第3个回答  2010-01-27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相应的工伤待遇,并补交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的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1-27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是错误,用工单位应付双倍工资。单位违规指挥工人工作是错上加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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