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6-12
首先,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宜更改,其次,如果是非实质性内容,即不涉及标的、价款、质量、工期等,合同签订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如果增加工程内容,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原招标文件规定了有关调整条款,可以遵行修改对应内容。
相关法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可以自行查看。
顺便提一下,招标投标领域首先应当遵行招标投标法,如无明确规定方可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