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上面开的收据发票是写的购房诚意金,这样有法律效益吗

如题所述

买房子上面开的收据发票是写的购房诚意金,没有法律效益。
诚意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购房的定金,是应该由开发商退回的。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失去了定金所有权,无权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向售房单位或个人交纳的表示愿意并确定购买指定住房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购房定金不是购买住房的买卖合同,而是在订立住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以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购房款。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无权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定金的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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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只要盖了开发商的公章,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开发商之所以在收据上写的是诚意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的手续还没有完全的办好,一方面是招揽客户,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就是集资,回笼资金。再一个方面就是钻国家法律(房管局)的空子,不过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开盘选房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或者是对价格不满意的,该诚意金是全额退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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