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好:我的小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中追尾了大货车,造成了我的车顶损坏严重,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并没有全部赔偿我的维修费用,我自己还出了一些钱,可我的保单是“不计免赔”的,按上面的解释说是:“不计免赔”就是全赔给投保人,可是保险公司还扣了我的车修残件费500元,这个保险公司事前也没有告诉我们投保人,在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上保险公司又扣除了我2000多元说是让对方的车的承保公司负责赔偿我,请问这个说法有依据吗?我投的是你们人保公司,也就是说我已经委托了你们公司,为什么还要让投保人去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交涉,是不是保险公司在忽悠了。请各位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