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令有哮喘病的人在石油单位转油站岗位上夜班,根据劳动法哪条可以拒绝这个工作指派?

单位强令有哮喘病的人在石油单位转油站岗位上夜班,而转油站工作有很多哮喘诱发病因,根据劳动法哪条可以拒绝这个工作指派?
之前这个哮喘病人是负责打扫领导办公室卫生的工作。之前曾多次因沙尘天气、阴天、低气压、油漆味、汽油味、花粉、粉尘、剧烈运动等多种原因导致并发,甚至有昏厥历史。转油站接触很多哮喘诱发病因,汽油、油漆、天然气、强体力劳动,以及转油站工作本身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保证石油平稳运输。很多需要跑动和体力的工作。

而现在领导强令此人来中转站参与 白班及夜班的倒班工作,并且责令我当师傅带她。而哮喘严重者在5分钟内猝死的案件比比皆是,中转站一旦遇到事故,不及时处理还会造成重大事故。我也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这个病人身边看护,因为还有分配到个人的工作要做。如果此病人发病,乃至发生猝死,我相信她的家人一定会要求我赔偿的。(本单位曾经有过类似事例)从各方面看,此哮喘病人都不适合在这岗位工作,而单位领导又强令我负责。我认为领导已经是违章指挥,违反劳动法。我应该依据哪条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并且向领导陈述此病不宜参与转油站工作?
我认为领导应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但我跟领导谈话说了这些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后,他并不认为我说的有理。只是强调“我怎么安排你必须怎么做,出了事我负责不用你管行不行?”真出了事,法律可不听他的。法律也不会认为我就无辜没责任的。
我所在中转站劳动强度对于普通人来说,都是有些累。对于哮喘患者来说,那会怎么样?整个站有四个主岗(师傅),现在队长就强令我去带她,而其他主岗都打算如果这人摊到她们身上她们就休病假,谁也不愿意摊责任。而且中转站有时候遇到停电烧泵什么的,需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立刻处理,这时候就是2个正常女工都要跑个几十分钟倒泵倒罐,遇到这时候,我敢让这个人跟着我干吗?不跟着我,我自己处理不完,单位就出大事故了,我就要负责。跟着我,她哮喘犯了缺氧了倒地不起,(她曾经有几次发病时差点抢救不回来的病史)人家家属可以说是我要求她干这种高强度活导致出事的,人家能不上法院告我吗?
所以说,这个强令恰恰害的就是我。

单位强令,跟你啥关系?她的病好了没?为什么从办公室调整到你岗位?
现在都强调安全生产,中石油更提出不要带血的GDP的口号,要求死亡率控制在
百万分之四,出了事情负责安全的负责人要负责,超过这个指标领导要负责任的。细化到二级单位都 有目标。你要陈述给领导究竟是此人没病装病?你的领导不会连这个关系到自己官位的事情都不知道吧?调整到你单位是职务行为,如果她出现问题,跟你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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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8
1、如确属有病不能胜任目前岗位,凭医院诊断与单位据理力争;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1-18
问题补充不下了,我接着补充问题。唉,我现在觉得工人真是没活路了。

昨日大侠的回答让我看到了希望。我给您详述一下。
一 单位强令,跟你啥关系?
答:我在单位是有多年经验的主岗。带出很多合格的徒弟。所以单位强令我带她倒班。上班就要管生产,管生产就要管安全。跟她上班完全无法保证生产遇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2个正常女工做完应急预案流程处理完事故都累得不行,哮喘患者更无法胜任,况且我也不敢让人家参与。

如果出现事故,选择无非是这么两种:
1.必须保证生产!立刻启动处理事件!(2个人的工作分配时同时进行的,我去处理这边的时候那边必须同时进行。)让她去跟我干!这个强度从她之前的发病史来看,她身体承受不了。撑着跟我去处理事件,犯病了。晚上领导们经常“上井巡检”,人车皆不在,只有拖拉机在,从野外拉到区医院。。。完了,来不及了。人家家属要找我闹的吧,你不知道我媳妇有病啊?干什么让我媳妇干这个?我告死你!
2.您歇着,我自己去处理事故!!结果2个人的活一个人干肯定要超时的,而且我一个女工我的体力也是有限的,于是导致事件无法在规定事件内处理完变成事故,石油就从我们站跑到大型联合站去了,比如气管线进油啊。。。油管线进气啊~~再遇到联合站的明火。。。。完了,事故大了。我等着被处理吧。结果就是:下岗!

二。她的病好了没?为什么从办公室调整到你岗位?
答:她的病因为之前单位照顾,让她负责打扫卫生(室内的),诱发她发病的诱因很少,身体得到了保护,自然发病少。所以她跟领导说她好了。但是我问她能不能承受这个劳动强度,她也承认没办法。
调到这个岗位是因为我们岗位走了一个人,现在缺人了。所以领导把她安排到这里,对她说是照顾她,取消了扫地的岗位。(实际上缺人缺了好久了,大家一直三班倒了大半年了,普遍身体都受不了了,多人都休了一个到两个月病假,而我一直没休假,也是不想给领导添麻烦。本来人就不够吗,休一个少一个啊。最新矿里新分来50人给缺人的队,队长一个都没跟矿里要)

三:你要陈述给领导究竟是此人没病装病?
答:她已经自愿放弃了维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权利。“我也要赚钱养家糊口啊,扫地岗位没了当然只能服从领导安排。安排我上哪都行。”(原话)

四:你的领导不会连这个关系到自己官位的事情都不知道吧?
答:我认为一个有丰富经验的领导一眼就能看出这里存在的隐患时多么大,而且还打印了哮喘病的相关知识以及哮喘病发作时的危险和危害,表示如果上夜班的话很可能造成救治不及时出现伤亡。但实际上领导不认为这算安全隐患。只是说,“大不了出事我负责,让你怎么上你就给我上,怎么这么多事不服从领导安排呢?不要找什么借口说些这个那个的,让你上你就上。”
单位的其他岗位职工也都意识到了跟她上班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领导没安排她跟其他人上,所以大家都是看看热闹。

五:如果她出现问题,跟你有什么关系?
答:我认为,首先领导安排这个事就已经造成了安全隐患。(为什么这么说?不说生产,就说病,因为哮喘症状可在数分钟内发作,常在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秋冬季节发作或加重。哮喘猝死常常能够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内突然发病,不及时治疗就可致哮喘猝死,应尽量回避或控制触发因素,如职业性致敏物--烟、尘汽油或油漆,寒冷季节容易受凉或天气突然变化或气压降低,都可激发哮喘发作。)
造成安全隐患我去提醒了他,他还这么安排就又造成了“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职业病防治法。不是么?

中石油提出的“六大禁令”包括了“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明确指出:
所谓"强令"即"强迫命令"的意思,指强令者利用自已的职权、职务或其他优势违背他人意志,强迫、威胁他人违章冒险生产、经营的行为。既包括利用职权、职务命令他人,也包括利用职务、职权以外的其他势力来胁迫他人从事违章冒险活动。其表现方式既不必然地要求强令者说话态度强硬或大声命令等外在高压态势,也不一定要求强令者身处生产、作业的现场。只要强令者所发出的信息内容能使他人不得不违心地违章冒险作业的心理强制程度,就足以认定。而对于被强令者,其表现为不情愿或迫于压力,如果拒绝服从,会面临扣工资、扣奖金、被炒鱿鱼甚至人身安全等。被强令者情愿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事故责任的承担程度。
如果被强令者所面临的仅是被扣发奖金、工资、解雇等一般工作上的利益损失,而选择违章冒险作业并酿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则应追究被强令者的刑事责任。

这样看,问题不就联系到我了么?我是被强令上这个有安全隐患,生命安全隐患的班。而且现在这社会,如果人家家属告我,我百分之百赢不了。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没人没权没钱,是打不赢官司的。
第3个回答  2010-01-18
把她养着,给点生活费,要她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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