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月1日实施驾照申领新规
发布日期:2010-01-04 文章来源:安阳日报
□本报记者 刘长青
继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后,昨日,我市警方向媒体通报驾照申领新规定,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残疾人考驾照身体条件放宽
“新规定实施后,更多残疾人可以安全合法驾车出行。”市公安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霍国朝介绍,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及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可申领汽车驾驶证。
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照;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照;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照;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照。
不知道四川这边是不是可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