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惠州市仲凯高新区有进电子厂上班,2008年9月公司有统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并且也有在工资里扣取相关费用,至2009年7月我离职,当时离职时有50天工资没有领到,公司说是要扣取社会保险费用,离职时公司也未给我办理相关退保的手续,2009年9月有要求有进电子厂退保,但是该公司一直未退,2009年10月我进惠州宝岛有限公司,公司帮我交社保时,说之前有进电子厂未办理退保手续不能交。2010年1月8日我有到社保局及地税局询问相关情况,查到有进电子厂只帮我交了四个月社保(2008年9月至12月)2009年并未交社保相关费用,并且社保局反馈我目前的欠费社保费用高达5000多元,但是按惠州地区的社保费用来算:230多元*12个月也没有达到5000多元。不知社保局是如何计算的。另外,如果我现在要续保的话那这欠费的社保费用应该由谁来交,我现在要续保的话应该怎么样处理。既然惠州地区劳动法上有明确规定要交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某些企业又没有按劳动法来实行,很多农民工并未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待遇,这样的法律条文列出来要企业实行又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