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中青苗补偿费的做账问题

我们是市政工程公司,其中工程成本涉及占地中产生的青苗补偿费,和每个工程的大小成正比,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每次都是直接给政府了,也从来没开收据,只是经办人自己开了张费用报销单。。。。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呢,本来应该是做成本的,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敢做到外帐去,怎么办?请各位老师多指教!感谢!!
如果有对方政府的盖章收据和发放给每位农民的的签字明细表呢?能做外帐不??

在通常情况下,像租赁土地使用费这种大笔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分摊到每个月。如果你一次性计入当月的话,必定使每个月的利润波动很大,不具有客观性。而且从会计收益原则来说,当月支付的款项,收益的却是全年,计入当月也不合理。
故大部分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建议分录:借: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
120
贷:银行账款
120
每个月:借:管理费用
10
贷: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
10
注:一年以上支付租赁费,请用长期待摊费用
有不清楚的,请继续追问~
我来自“立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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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0
需要一步步跟进索取收费发票,如果是在灰暗地带晃悠的话,那就不好说,吃哑巴亏吧。帐是不能做的,税务不认识向你收费的政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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