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所谓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个性具有下列特性:
一、个性的倾向性
个体在形成个性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表现出每个个体对外界事物的特有的动机、愿望、定势和亲合力,从而发展为各自的态度体系和内心环境,形成了个人对人、对事、对自己的独特的行为方式和个性倾向。
二、个性的复杂性
个性是由多种心理现象构成的,这些心理现象有些是显而易见的,别人看得清楚,自己也觉察得很明显,如热情、健谈、直爽、脾气急躁等;有些非但别人看不清楚,就连自己也感到模模糊糊。
三、个性的独特性
每个人的个性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即使是同卵双生子甚至连体婴儿长大成人,也同样具有自己个性的独特性。
四、个性的积极性
个性是个动力倾向系统的结构,不是被客观环境任意摆布的消极个体。个性具有积极性、能动性,并统帅全部心理活动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个性与共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共性”即普遍性,“个性”即特殊性,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如何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无不体现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
如哲学与具体科学、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普遍联系与具体联系、运动与具体事物的运动、辩证矛盾与具体矛盾、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哲学上的价值与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关系等等,都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