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保证属于人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连带履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等。
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保,在物权法中称为担保物权。抵押不需要转移物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有的特定抵押物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成立,比如不动产。留置,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扣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促使其履行债务。一般要求有合同关系存在,但是企业之间可以例外。
定金,是对合同订立的一种保证,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视为定金,而当做预付款。定金罚则,当债权人违约,债务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双方还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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