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档案打回原籍(汕头)了,但是现在要改派,可是银行说三方上面都有写,可以代替接收函,他们不会另开接收函的。可是家里的人社局又说接收函是接收函,三方是三方,三方不能代替接收函。现在被夹在中间,不知道要怎么办,想要问一下有写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也有盖具有人事权单位的公章可以代替接收函吗?请教人社的各位大神,谢谢!
可是银行说之前他们都没有另开接收函,他们说就业协议书就是他们的接收函了,这我就凌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