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子珍的个人年表

如题所述

1925年(16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6年(17岁)年毕业于永新女子学校。
1927年(18岁)年在参加组织永新农民武装暴动后,随袁文才部上井冈山。
1928年(19岁)在湘赣边界特委和红四军前委机关做机要和宣传工作,同年与毛泽东结婚,任中共湘赣边特委机关秘书、毛泽东的秘书。
1929年(20岁)年1月随同红四军主力下山,后任机要科科长。
1931年(22岁)年担任中央苏区政府机要科科长。参加红军长征。在长征路上,为掩护伤员,头、背、肺部被炸入弹片,终生没有取出。1950年被定为三级甲等残疾,但终生没有领取残疾军人抚恤金
1937年(28岁)年冬去苏联治病,但经苏联医生证实,弹片已无法取出。后入东方大学学习毕业后留在伊万诺沃国际儿童院东方部工作,因女儿病重和儿童院领导发生争执,由时任第三国际东方部长的王明指使,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拘押。
1947年(38岁)经王稼祥和罗荣桓向第三国际交涉,被放回国。但毛泽东已和江青结婚。贺子珍留在东北任东北财经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1948年(39岁)曾在沈阳财政厅任处长。在哈尔滨参加全国劳动大会。
1949年(40岁)秋任浙江省妇联主席,10月调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工作。
1979年6月(70岁)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二次会议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
1984年4月19日17时17分与世长辞享年75岁在上海逝世,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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