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生孩子单位只请四十天产假,现在可以要求单位把差的产假补上吗

去年生孩子单位只请四十天产假,现在可以要求单位把差的产假补上吗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休或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妇女职工可以咨询12333社保服务热线,所以关于劳动保障的问题,都可以拨打1233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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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5
不可以。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专用于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只能在产期前后享受,不存在补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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