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统一发票是否是否可以有增值税抵扣

如题所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运输汽车)抵扣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1)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但是购车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的时候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2)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如取得了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因为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当时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照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

3、如果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车,是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为购车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征税方法

公平价统计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3、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5、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6、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车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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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不可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这份公告指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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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19
购买二手车统一发票是可以有增值税抵扣
第3个回答  2020-09-27

购买新车,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购买二手车也可以么?

第4个回答  2019-12-21
具体的你需要咨询相关的这些,嗯,是售后人员,他们能够给你说明,因为每个地方的这个,二手车出售可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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