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必须要当月月末计提,次月缴纳吗?

如题所述

是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增值税和附加税都需要当月月末计提,次月纳税申报日之前缴纳,一般每月15号为纳税申报截止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抵减进项后的余额转出至“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若销项小于进项则将销项余额转平,账面留下进项税额余额即可。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2、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1、增值税当月月末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 ,上月交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以上附加税费通常是的。
当月末增值税是得计算出来,然后算出附加税费,计提附加税费,
因为当月利润表中营业税及附加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须含当月的费用,又因 次月初(不能当月)才得以申报缴纳。追问

我上课也是这么学的,但是我看到现在实习的那个单位的会计,她每个月的凭证都没有计提税费的分录

她就是不一定什么时候计提一下,然后又缴纳一下,然后又计提,再缴纳,我都看懵了

我都让她弄混乱了,麻烦你,帮我解答下呗

追答

她以往未必严谨计算当月利润表,
简化核算,造成了每月延后下月,已经每月这样了?
结合本单位实际,将错后就错后,现在未尝不可,
小事情一桩,一切按过去的办,即无须纠错

追问

但是我不懂,不管怎么样,本月要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要在次月缴纳吧,那么每个月要缴纳的数就必须算出来才行啊

麻烦你了,问了那么多问题,帮忙解答下呗T_T

追答

已经错后月算了,且只是附加的税费不多,
实务自个不必太认真

追问

嗯嗯,可是税费不都是次月15日之前必须缴纳上月的吗

我是不懂,她都没有算出来那个数的凭证,她次月是怎么交的税费

追答

既然账务当月不计提,实务上次月初 计算不影响申报,账务处理与申报并不矛盾滴

追问

次月申报需要缴纳的税费的金额,不就该等于上月末计提的金额吗

追答

未必,既然账未及时反映,
申报可以看账自己计算出来申报的表,不直接从账面取现成的数!

追问

也就是她是自己算出来的一个数申报的,并没有体现在账簿上,也没有做凭证是吗

追答

既然自作主张,简化核算未用计提,申报后付款凭证直接入营业税附加应该做凭证了:
借:营业税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追问

嗯嗯,明白了,特别感谢你

追答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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